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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业不怕失败,而怕“限高”:没有个人破产就没有试错机会

引言

近年来流传着一种说法“创业=负债”!敢于创业的人往往恐惧的不是创业失败的那一刻,而是失败后接踵而至的“社会性死亡”。这背后,一柄名为“限高”(限制高消费)的利剑,正悬在每一个敢于冒险的人头上。

我们总在问,为什么颠覆性的创新那么难?或许答案很简单:当“试错”的代价是永世不得翻身时,谁还敢去试?

深圳的“求救信号”:超六成破产申请人背后的残酷真相

让我们先看一组来自中国创新最前沿阵地——深圳的数据。深圳中院今年7月底发布,自个人破产条例试点以来,有超六成的破产申请人,是曾经的中小企业股东和个体工商户。

这65%的数字,不是冰冷的统计,而是六成曾经鲜活的、为经济贡献过就业和税收的创业梦想的终结。在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漫长岁月里,他们的结局几乎是注定的:企业倒闭,个人背上连带的巨额债务,然后被列入失信名单,被“限高”,从此生活和事业被锁死——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去寻求新的商业机会,无法向银行贷款东山再起,甚至无法进行正常的高端商务交流。

这种状态,比单纯的失败更可怕。它切断了一个人所有“逆风翻盘”的可能性,将其彻底从经济活动中放逐。深圳的个人破产试点,正是听到了这群“诚实而不幸者”的求救信号,为他们打开了一扇窗。

创业不怕失败,而怕“限高”:没有个人破产就没有试错机会

大洋彼岸的“重启键”:硅谷为何能宽容失败?

要理解我们缺失了什么,不妨看一看全球创新中心——美国。

美国的强大创新能力,与其长达百年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密不可分。其核心理念,就是“Fresh Start”(重新开始)。这个制度深刻地区分了“商业的失败”和“个人的失败”。一个项目、一家公司可以破产,但这不应该给创始人判下终身的“财务徒刑”。

从福特、华特·迪士尼到无数硅谷的连续创业者,许多传奇人物都曾经历过惨痛的失败,并利用破产法卸下债务、吸取教训,然后开启了更伟大的事业。在美国的创业文化里,一次破产经历有时甚至被视为一种宝贵的资历,证明你经历过完整的商业周期,是一个“打过仗、受过伤”的成熟创业者。

这种制度性的“重启键”,给了创业者尝试高风险、高回报项目的底气。因为它从根本上降低了失败的毁灭性成本。

创业不怕失败,而怕“限高”:没有个人破产就没有试错机会

我们真正的代价:正在惩罚“试错”的勇气

创新,本质上就是一场高失败率的“试错”游戏。正如清华大学田轩教授的研究发现,伟大的创业者绝大多数都是“连续创业者”,在第二次甚至第三、四次时才取得成功。

而我们现行的、缺乏全国性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环境,正在无形中惩罚这种“试错”的勇气。“限高”制度,其设计的初衷是为了惩戒恶意逃债的“老赖”,但在实践中,虽各地法院都开始甄别“诚实而不幸”的人,一定条件下恢复其信用,但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及执行环节案多人少的局面,还不能完全有效地对诚信的被执行人“网开一面”,仍有不少“诚实而不幸”的失败创业者被列入限高,让他们动弹不得。

当一个社会对失败的惩罚如此严苛,它实际上是在鼓励保守和安稳,而非冒险和突破。我们需要的,不仅仅是为成功者铺上红毯,更是为失败者建好“缓冲垫”和“加油站”。

崔凯律师总结:

创业者真正害怕的,不是失败本身的市场检验,而是失败后被“限高”系统永久锁死的绝望。

深圳和厦门的个人破产试点,是中国迈出的至关重要的一步,但它们目前还只是“绿洲”。要让整个国家的创新森林枝繁叶茂,我们就必须建立全国性的个人破产制度。

一个国家创新能力的上限,不取决于它如何犒赏成功者,而取决于它如何对待那些诚实的失败者。我们必须给予创业者们一个最重要的权利:一个在失败后,可以重整旗鼓、再来一次的机会。

崔凯律师 原创作品,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和抄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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